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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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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城镇化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推进城镇化建设;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地区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四)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发展;参与公用事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征集、筛选重点前期工作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承担或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检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负责县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各专业招标办工作,监督建设项目发包承包交易行为。指导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中涉及相关行业监督及市场交易服务现场应急的具体问题。

    (六)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与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国内、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促进流通发展。

    (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综合分析本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整治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的方案;研究提出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九)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铁路建设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铁路部门和地方在开发、生产建设、补偿等方面的工作,按照统筹兼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铁路部门和地方经济计划的发展。

    (十二)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承担煤炭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十四)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起草全县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酒类、畜禽生猪定点屠宰、调味品、废旧金属等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执行上级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以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县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出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管理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

    (十六)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负责全县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申报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劳务合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指导监督各种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和参与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内外贸易的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和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年度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调整目标;贯彻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实际外资利用工作的职能;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信息产业化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施对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进一步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科技预测、规划、体制改革、科技法规、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市场的研究运作和科技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象;依法行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加大实施"科教兴县"工作的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加强对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研究。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协调指导;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积极掌握粮源,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稳定粮食,平抑粮食价格;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管理好国家、省级、地级粮食储备,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扩大与外地粮油产销定货,搞好全县粮食平衡;落实粮油供应政策,保证军队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同时充分发挥好粮油信息、军粮供应等职能。研究落实粮油市场的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的粮油市场;提供全县粮油批发、零售企业的规划布局,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社会大型用粮企业收购许可证和粮油批发企业的审查登记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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